气体灭火系统具有释放后无导电、无腐蚀、无残留等特点,应用广泛。今天,我们整理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常见分类、灭火机理和设计要求。让我们看看!
一、分类及灭火机理。
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扑灭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灭火系统用于扑灭无封闭空间条件的特定保护对象的非深度火灾。
2.二氧化碳完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人们经常停留的地方。
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得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图书、档案、票据、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应为10%如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
3.防护区实际应用浓度不得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4.在通讯室、电子计算机室等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8s;在其他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0s。
5.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2)通讯室、电子计算机室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得小于1min。
5.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含水量不得超过0.%。
6.管网内容积不得大于流经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的80%。
四、IG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IG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灭火浓度为28.1%。
3.当IG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洒到设计用量的95%时,喷洒时间不大于60s,不小于48s。
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2)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10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五、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一般规定。
1.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不超过8个。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根据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确定。如果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72小时内无法重新安装和恢复,则应根据系统原储存量的%设置设备用量。
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为20℃。
4.同一集流管上的存储容器,其规格、充装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5.在同一保护区,当设计两个或三个管网时,可分别设置集流管,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每个管网上的喷嘴流量应根据相同的灭火设计浓度和相同的喷射时间进行设计;管网上不得分流四个管件。
6.喷嘴的保护高度和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小于0.3m;当喷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大于4.5m;当喷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大于7.5m;喷嘴应安装在保护区顶面附近,最大距离不大于0.5m。
7.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得超过10台。
8.当同一护区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大于1台时,必须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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