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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人注意了
这47种病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医保
延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
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社管中心:
为了做好我县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根据《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范围
凡参加延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参保期满六个月及年度未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病种范围
1、各种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4、糖尿病;5、原发性高血压病;6、多耐药肺结核;7、精神分裂症;8、肝硬化(失代偿期);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脑梗塞后遗症;12、脑出血后遗症;13、慢性活动性肝炎;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白血病;16、癫痫;17、慢性心功能不全;18、帕金森氏病;19、类分湿性关节炎;20、慢性支气管炎;21、甲状腺功能亢进;22、肺源性心脏病;23、心脏起搏器术后;24、慢性肾小球肾炎;25、肾病综合症;26、肺气肿;2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8、慢性肾盂肾炎;29、慢性胆囊炎;30、心肌病;31、脉管炎;32、慢性阻塞性肺病;33、运动神经元病;34、风湿性心脏病;35、高脂蛋白血症;36、胃和十二指肠溃疡;37、粒细胞缺乏症;38、硬皮病;39、银屑病;40、皮肌炎;41、视神经萎缩;42、慢性肾功能不全;43、慢性骨髓炎;44、甲状腺功能减退;45、股骨头坏死;46、血友病;47、支气管哮喘。
申报登记时间
申报人于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将所需资料报送所在镇(街)、社管中心,由各镇(街)经办人员于11月20日前将所收资料送至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审核鉴定。
申报所需资料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两份(需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
2、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六个月以上、近三年以内)。
3、医院诊断证明书〔近期(一月内)〕。
4、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远期、近期(一月内)〕。
5、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6、皮肤病患者需附患病部位照片及患病部位全身照。
申报注意事项1、各镇(街)、社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
2、个人申报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后并封存档案袋:①《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②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③诊断证明书(近期);④检查、检验报告单(远期、近期);⑤皮肤病患病部位照片。
3.向县医保局移交资料时,将所收资料按编号排序并附电子版花名册(姓名、医保号、身份证号、病种、联系方式)
4、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申报实行隔年享受的原则,不得连续申报享受。
5.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6.鉴定合格者不再领取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待遇金将直接打入社障卡。无社保卡的居民,本人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办理,办理后到医保定点药店刷卡激活。
联系人:杨海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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